中海重工發(fā)布公告,于2019年9月5日,浙江歐華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歐華)管理人(作為第一方),該公司下列附屬公司:中海船舶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江州聯合造船有限責任公司及九江金湖裝備制造有限公司(統(tǒng)稱有關附屬公司)(作為第二方),及NIBO Trading Company Limited(NIBO)(作為第三方)訂立和解協議,有關訂約方同意下列事項:
1.浙江歐華同意于和解協議日期起計5個營業(yè)日內撤回與針對有關附屬公司及舟山中海投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舟山投資企業(yè),集團擁有約78.74%權益的合營企業(yè))破產撤銷權爭議相關的兩起訴訟,而公司將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浙江歐華支付總額811.35萬元人民幣(單位下同)和解金;
2.有關附屬公司將配合舟山投資企業(yè)將向浙江歐華申索的債務款項由5.46億元及1757.13萬元分別修改為1.16億元及373.56萬元;
3.支付和解金及上述經修訂債務申索款項后,訂約方同意集團與浙江歐華之間的所有債務均被視為已解除;
4.于支付和解金及經修訂債務申索款項起計30日內,NIBO將無償向任何有關附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任何一方轉讓中海船舶(香港)有限公司(中海香港,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的40%權益(由NIBO作為代名人代表浙江歐華持有)。
董事會認為和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