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交通廣播記者從省交通運輸廳了解到,為深入貫徹落實2019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減稅降費”部署要求,山東省交通運輸廳與有關部門積極配合,進一步清理規(guī)范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切實增強企業(yè)減負獲得感。
按期下調部分政府定價收費標準。自4月1日起,將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引航(移泊)費、航行國內航線船舶拖輪費的收費標準分別降低15%、20%、10%和5%。
合并收費項目。自4月1日起,按照“減項、并項”的原則,合并堆存保管費、庫場使用費為庫場使用費;合并供水(物料)服務費、供油(氣)服務費、供電服務費為船舶供應服務費;合并垃圾接收處理服務費、污油水接收處理服務費合為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服務費。
規(guī)范港口服務行為。進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內貿船舶(化學品船、液化氣體船除外),由船方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使用拖輪,拖輪經營人不得強制提供拖輪服務;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外,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強制要求使用拖輪進行護航或監(jiān)護;圍油欄服務單位不得強制對裝卸非持久性油類的船舶提供圍油欄服務。
調整并公示收費清單。各港口經營人、引航機構、港口服務單位及時、主動到所在地稅務主管機關登記調整后的收費項目名稱,確保發(fā)票名稱與收費項目一致;調整收費目錄清單,列明收費主體、項目名稱、收費標準、計價單位、服務內容、收費形式及依據、備注等7 大要素,清單外一律不得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