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個人所得稅改革情況匯報,確定有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減輕納稅人負擔。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促進海運業(yè)發(fā)展,適應國內對海產品較快增長的需求,借鑒國際做法,從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對一年在船航行超過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個稅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這一政策,業(yè)界第一的反應是歡呼,畢竟海員所得稅減免的相關政策研究已經開展了無數輪,行業(yè)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也開展過相關的調研和考察,每年的兩會幾乎都會看到有關海員所得稅的提案,對海員所得稅減免的政策很多時候似乎馬上就要靴子落地,卻常常又陷入無休無止的等待中。筆者2005年開始搞水運研究,這10多年對于海員所得稅的減免也寫過一些文章,針對新時代海運業(yè)在國家“一帶一路”倡議中的地位也有所論述,海員減稅的戰(zhàn)略意義已經說了很多次,但就是不知道政策何時落地。今天聽同事說,早在1993年,海員所得稅的減免就已經提上日程。如此算來,26年來的努力終獲成功,交相慶賀自然是最好的情緒表達。
只是,看看《新聞聯播》的相關措辭,問問認識的遠洋船長,喜悅的心情可能要打些折扣。文中對該政策的出臺提出了一個由頭“適應國內對海產品較快增長的需求”,這當然是一個接地氣的訴求,但是卻沒有真正表明海運業(yè)的戰(zhàn)略意義。也許,這樣的表述,也算是一種“韜光養(yǎng)晦”吧!針對此項政策,給出三點認識。
首先,這是一個可喜的進步。根據國際慣例,海員在船上工作183天,就可以享受免稅。這次遠洋船員的所得稅政策,不是免稅而是減稅,按照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具有累進的性質,收入越高繳稅的稅率也較高,按50%計入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免稅的比重遠遠不止50%,這是一點積極的意義。雖然沒有與國際接軌,但總算是一項難得的和可喜的進步。
其次,這是一次不徹底的減稅。這次減稅的時間從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一共五年的時間。通過5年的試行,會評估這項政策的成效,進而再看未來的政策走向。因此,未來還面臨著不確定性。這也明確了未來相關人員的工作方向,革命并未成功,同志還需努力。
最后,還需出臺細則。每年在船航行183天并不是一件容易實現的事情,錨泊、靠泊和修船的時間該不該算在內?如果這些都不算,遠洋船員恐怕很難實現在船航行183天。如何監(jiān)督遠洋船員是否滿足183天的在船航行?需要相關的AIS數據作為佐證嗎?是否還需要新興高科技手段作為旁證?船員跨年度休假,個稅按照日歷年繳納,如果船員下半年上船,干一年時間,可能兩個年度都不滿足183天,這樣的情況怎么辦?當然,這也許會促進與該政策相匹配的船員休假方式,這樣的休假方式是否與船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所兼容?郵輪上船員算不算遠洋船員?這些細節(jié)在實際操作中都會出現,屆時如何定論需要細則,而細則的出臺需要多方征求船公司和遠洋船員的意見,這也需要一個過程。馬上就到年底,今年遠洋船員能否享受到這一利好不得而知。也就是說,看似利好的政策,有可能對有些遠洋船員不過是“鏡中月水中花”,看得見卻摸不著,這是筆者最擔心的結果。對于遠洋船員,減稅的政策是否能夠真正惠及他們,還面臨著船公司與船員之間的博弈。船員崗位只有足夠稀缺,才能實現這部分減稅效應的最大化。
不管怎樣,船員所得稅減免終于有了可喜的進步。在歡喜的同時,要明白革命遠未成功,還需要遠洋船員不斷把自身的難處表達出來,還需要水運智庫站在國家戰(zhàn)略的高度不斷呼吁此領域的政策,讓政策真正惠及遠洋船員,讓海運業(yè)在此類政策的推動下行穩(wěn)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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